房产的所有人未满18周岁,然后是他父母(监护人)代签,这份抵押有没有效?

2025-05-15 12: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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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份抵押是否有效分下属两种情况: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房产所有人基于父母的赠与获得了房屋,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于孩子的特有财产享有处分权、使用权、收益权。
但如果父母以此套房屋作为自己担保债权的抵押使用,即抵押贷款,或者出售此套房屋,将所得房款用于偿还自己所负的债务,就违反了为了子女利益之法律行为的原则,是不允许的,构成了对其监护权的滥用。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在上述情况下,监护人不能将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用于抵押贷款。

回答2: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能为被监护人利益处分房产,如果贷款用途不是用于该未成年人利益的话,一般会被认定为抵押无效。

回答3:

只是作为抵押,贷款用途用于家庭经营,也是用于家庭生活,有利于改善被监护人的生活条件,很难说不是为了被监护人利益,原则上有效。

回答4:

房管那边认就可以了。只要不是明显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一般都没有问题的,比如利用来进行其他投资之类的。既然有约定用途,并且保证不改变的,应该是有效的,不过具体看用途了。

回答5:

父母可以代替子女行使部分权利,不是全部。抵押行为并非对财产的处分,是对于合法财产权利的一种条件的设定,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在不危害未成年子女的前提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