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税金=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3500
设李叔税前月收入为X,(1)(X-3500)*3%=145求得X=8333,8333-3500=3833>1500故是按10%征收的(2)(X-3500)*10%-105=145,求得X=6000元,6000-3500=2500在10%征收范围内。所以李叔叔税前月收入应为6000元。
1500×3%=45元
(145-45)÷10%=1000元
税前工资3500+1500+1000=6000元
税后工资6000-145=5855元
不同意楼下的,不超过3500元还有交税干嘛
不超过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