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的规定如下:仅供参考,应该都是这样报送吧。
“本期金额”栏为当期(本月或本季)数据,“上期金额”栏为上月或上季的数据。若为月报,2013年1月份“上期金额”栏为零,2月份“本期金额”栏为2月份当月数据,“上期金额”栏为1月份“当期金额”栏数据,依次类推。若为季报,2013年一季度“上期金额”栏为零,二季度“本期金额”栏为二季度当季数据,“上期金额”栏为一季度“本期金额”栏数据,依次类推。
因为我是上海的,不是北京,所以不太清楚你们的网上申报系统是否与我们的一致。不过还是给点意见供你参考好了:
我们在系统中的利润表显示的期间需要填列的是本年金额和上年金额,这样比较具有可比性。
还有就是我们在本地可以拔打12366财税电话咨询,不知道北京是否也可以,你可以试试。
希望你可以尽快解决问题。
中国的会计期间是每年的1月1日至每年的12月31日,这个期间结束了,整个会计期间的数据也就截止了。利润表中的上期金额应该我认为应该是本年累计金额,不应该出现上期金额,没有意义。
当然是2012年12月份的发生额,不然怎么叫上期呢?你说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