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3月29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六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3月29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六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