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否属于死者财产的法律依据或条文规定?

2025-05-16 22: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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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丧葬费和抚恤金都不属于民法典当中规定的遗产范围,所以,丧葬费和抚恤金是不可以向其他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的,丧葬费的话,一般就是谁支付了逝者的丧葬费,就由谁来领取丧葬费,可以领取抚恤金的人是逝者的直系亲属和生前需要死者供养的人。
法律分析
丧葬费和抚恤金是该谁领取就由谁领取,比如丧葬费是由死者的父母支付的,那随后就应该由死者的父母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领取丧葬费,如果单位支付的丧葬费超过了父母实际支出的丧葬费,可以从抚恤金当中扣除,抚恤金的话,家人之间可以协商着分割。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抚恤金和丧葬费都不属于遗产,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死者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亲属处理死者后事的一种补助,属于“遗属津贴”的范围,因为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均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所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不是遗产。因为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不应将其用于清偿死者的生前债务。再者,根据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的性质及发放的意图来看,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补助,享有分割抚恤金及丧葬费的人应该是死者的近亲属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及子女,还有就是依靠死者扶养的人。因此,对抚恤金及丧葬费进行分割,不能像分割遗产一样,采取均等分割的方法,而应优先照顾死者生前对其进行扶养并丧失生活来源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回答2:

丧葬费以及抚恤金,都不属于遗产,丧葬费,是安葬死者的补助,用来安葬之用的费用,少了不补,多了不退,是属于补助性质的,抚恤金,是因为死者的生前供养人口,因为失去了亲人,生活发生下降,或者困难,给予一定的补助,包括供养人口的精神抚恤以及经济抚恤,包括供养人口的日常生活费在里面,这些,是针对死者供养人口而言,和其他人员没有关系,不能按照遗产进行分配,否则失去了其抚恤的真正目的和立法原则,

回答3:

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丧葬费和抚恤金都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其次,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1993 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2 条 首次使用了 “ 死亡赔偿金 ” 这一法律概念。 1994 年 《国家赔偿法》第 27 条, 2000 年《产品质量法》第 44 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是具有精神抚慰的性质,与人身有密切联系。 2002 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49 条明确将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规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1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将死亡赔偿金界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从这些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都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界定为精神损害赔偿范畴,与人身具有密切的联系。 2003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此时,死亡赔偿金性质已经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而是一种财产性的损害赔偿。
  故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