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工伤认定,是该起诉社保局还是起诉公司?

2025-05-20 10: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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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认定,原则上是由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一般为区、市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出决论。
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一般是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或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些在认定工伤决定书上都载明了。
个人观点,供参考。
谢谢!

回答2:

对于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不可以起诉公司。因为,在法律上,这个鉴定结果不受公司的影响。

对初次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验(再次鉴定),可以到省级鉴定机构复验也可以到市级鉴定机构复验。

回答3: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起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结论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行政行为,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前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部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直接提出诉讼的,作出工伤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