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会王某之间属于委托关系,你可以找王某主张欠款,也可以向主张村委会欠款,但是只能二选一,选完之后就不能改了,所以建议谁有钱,你就找谁要,就把谁列为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三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这个案件被告应当是村委会,因为村委会是受益人,王某只是一个代理人,最终的法律责任还是村委会的;
如果准备写借条,王某可以写,但是村委会应当盖章。否则,在法庭上难于胜诉。
1、欠债的主体资格应该是村支部委员会,经手人是王某;
2、现在打欠条,债务人应该是村支部委员会,经手人是王某,以后起诉村支部委员会是第一被告,王某是第二被告。
王某是村委会的代理人,债务人的名字可以写王某也可以写村委会,因为代理的关系,其法律结果的效力归于被代理人村委会。起诉时可以将村委会和王某作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告王某,村委会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告村委会,王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村支委,王某只是一个代理人,最终的法律责任还是由委托人,即村委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