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今年七岁,今天在学校与同学玩耍时不小心使对方受伤,费用全部要由我出,请问学校有无责任。费用...

2025-05-19 0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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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未满10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38条,其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