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作为出借人,通常应当保留下述证据来证明双方有借贷关系:
1、借款合同、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2、转账记录、银行流水以及凭证等。
3、短信、聊天记录、电话催收记录;(4)证人证言、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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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自认或由适合的证人证言作证确认。借款时注意留存,诉讼时向法院提供完整的网络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或依靠相关软件提取出聊天记录。
2、文字的证据效力比较弱,如有语音聊天记录也是可作为比较有力的证据的。
3、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保存原始记录,同时保证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不写借条的话,最好有第三人见证和借款相关的通话记录和聊天记录。
具有法律效应的借款证据:
一、具备法律效力的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以及银行流水等。
格式内容应该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的具体原因以及借款金额的大小写、借款利息、借款日期和约定最后还款日(如果有担保人,还要有担保人签名)
二、第三人见证
如果有其他人见证借款事实,有必要时可以作为证人。
三、借款相关事宜的通话记录和聊天记录
因借款行为双方进行的沟通记录,借钱时可以通过转账最好就通过转账,这样就会留有转账记录。
通过微信支付宝平台进行的现金转账以及借款沟通记录一定要保存好,并且打印下来。方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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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规定》
借人钱,要看即使真还不上了,也不会造成你的困境,那样就借。如果会的话,就说没办法。如果有可能造成你的困境,你借了他,到时候还不上,你真会挺难过的,所以不用觉得不好意思。
如果你有宽裕的话,觉得值得的就借,还不还都行,有还最好,没还,你就当看清一个人,不可避免的不幸,晚发生不如早发生。要没这一次看清,以后借的可能更多。
这样想,这样做,在这种问题上就怎样都不会遇上悲剧。
如果又要借又怕拿不回来,那就照第一个办。所以我借人钱,基本上不用留什么证据,就在看人。而且即使你留了证据,一两W块你花时间去打官司么?
再好的朋友,哪怕是亲戚,钱一旦借的多,也是要写借条的,这不是什么生分的问题,如果他懂道理的话,会主动写借条的,借条也是最有效的证据。
你这样担心,还不如坦诚点让他写来的好,如果他不写,或者说你什么,反而说明了他的目的
一切看你自己了,如果他值得你借就借,不值得就不借,不要让自己后悔。就是借钱也要心甘情愿!说的难听些,你这叫死要面子活受罪。除了写借条,其他的证据在人家不知道的情况下浓度,人家会承认吗?想借借,不想借就说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