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搜查权利的,除了公安检察院等执行国家刑事侦查权的机关才能进行搜查,其他任何单位都不能,否则侵犯人格权。
随意搜身搜包的这种行为,首先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40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这种非法搜查侵犯了人身权,属于对人格的侵犯,可以以此为依据,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赔礼道歉。
第三、这种行为还可能违反刑法,构成犯罪。刑法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主没有权利搜查任何人的身体和包的,警察搜查也需要开具搜查证,才能采取搜查措施,公民个人权利或者叫个人权益不容侵犯,如果对方采取了相关的行为,那么对方侵权,可以提起维权诉讼的,只是不是人格权,而是人身权和名誉权。
当然没权利。
警察搜身需要出示证件,不能无故搜身。
你说呢。
最重要的问题是,丢手机的人不会先借手机打回去吗?又不是恐怖分子,还能为一部手机扣下所有乘客逐一搜身么
失主没有权利,但警察在紧急情况下出于办案的需要无需搜查证,只需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可以进行相关的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