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台湾媳妇,我老公是台湾人。这是法律的漏洞。因为你们没有在台湾登记,台湾是不承认你们在大陆的婚姻的。正常的程度是在大陆办了结婚之后要马上把结婚公证,把公证书寄给海协会,再由海协会寄给海基会,台湾海基会收到后证明你们已经在大陆结婚。如果没把公证就麻烦了,他回台湾,大陆的法律即使判了离婚,也没办法执行,你也没办法得到补偿。只能依照大陆这边的法律独自办理离婚,自认倒霉了。台湾人结婚后换身份证,上面会写有配偶的名字。你们没在台湾办理登记结婚,自然不会把你的名字写在上面,所以和他结婚的台湾女子也许也并不知道他在大陆结过婚。如果你们之间财产方面的未解决的问题,你只好求助于海协会,前提你得提供相关证明,不过两岸官司本来就很难打,而且你人在大陆,他在台湾,取证相当的困难,有得你耗时间和精力的。
在大陆你的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你就可以恢复自由身。或者通过大陆的海协会到台湾的海基会告台湾那个男人重婚罪或者遗弃罪,要他赔偿,台湾犯重婚罪要关5年,这条路应该很漫长吧,考虑清楚。
只能在大陆法院依法起诉他遗弃及重婚
透过海协海基向台湾法院提告
因为这是两岸婚姻的盲点
台湾取得单身证明即可在大陆登记结婚,只要他不回台湾将配偶入户籍,他在台湾还是单身身份,还是可以在台湾再一次登记结婚
可以在大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