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主张收养是否无效?

2025-05-21 2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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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37.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38.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回答2:

乙已经与他人结婚,虽已死亡,但甲与乙也不可能自动恢复关系,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需重新结婚才可。
有收养合同就不能说无效,如果甲起诉到法院,就看孩子的意愿和双方的条件

回答3:

收养有效,但现在突然出现异常情况,也需要另行对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