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侵权责任

2025-05-15 23: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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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呢?立法没有给出标准的定义,学术界如今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表述,究其原因主要是共同侵权行为的实践在不断发展,而我们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和广泛,以至于出现今天这样的问题。不过根据理论研究成果,我们可以给共同侵权行为一个概括的定义: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为了更加精准的理解共同侵权这一概念,我们从共同侵权的自身构成要件角度对此行为进行简要分析。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主体的复数性,即二人或者二人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主体应该是数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不包含相互有雇佣等关系的人和侵权责任由雇主替代承担的雇员。
二、意思联络或者行为关联。所谓意思联络就是行为人事先或事中有商议、共谋、共同意图等联络行为,决定共同做某事。这是传统的主观说必不可少之构成要件,涵盖的是行为人商量好了共同实施某行为进而发生侵权后果这些共同侵权行为类型。然而随着社会实践和法学的发展,又出现了行为人没有意思联络但是彼此行为关联构成共同侵权这种现象,比较典型的就是我们后面要介绍的原因竞合的无意思联络数人共同侵权,也称为累积因果关系的数人共同侵权,这些新类型共同侵权同样值得我们关注。
三、侵权结果的统一性。就是说数人共同侵权的侵害结果是统一、一致和不可分的,而不是分别造成了不同的损害结果,否则就是分别侵权而不是共同侵权了。

回答2:

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赔偿义务人对同一损害后果连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回答3:

共同侵权行为系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之行为,为特殊侵权行为态样之一。
侵权连带责任概念以及司法解释对其规则进行的改变中国侵权行为法关于侵权连带责任及其规则,规定在《民法通则》第130条。该条规定了侵权连带责任,但是没有规定连带责任的具体规则,在理论上和实务上一致认为应当按照连带债务的原理和规则确定侵权连带责任的规则。对此,并没有出现理论上的重大争议和实践上的严重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