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的中国是新民主主义国家,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历史道路,规定了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方针和具体步骤。
中共中央于1953年6月及时地向全国人民提出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完成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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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布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同时,国家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年初,周恩来总理在政协一届四次会议上指出:今年是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动员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集中力量,灾服困难,为完成和超额完成1953年度的建设计划而奋斗,是我们贯穿全年的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这标志党和国家已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了加速国家经济发展上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过渡时期的稳步发展
你是说1949~1953年之间的那段历史时期吧?那段时间,对民族资本家和民族资本没有进行改造,没有国有化和集体化,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教义。1953年以后,绝大部分民族资本或者完全公有化,或者是公私合营,将几乎所有产业集体化,就认为符合了社会主义的教义,高傲的认为自己已经是社会主义国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