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或B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行为地和结果地。B是行为地,A是结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