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的公司工作4年,公司只交了前两个月的社保和公积金,后来不给交了,可以吗,怎么能让公司补交

2025-05-14 08: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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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建议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入调解,然后再向他们提出的想要的解决办法。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
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答2:

拨打公积金投诉热线12329投诉你们公司

回答3:

社保局投诉

回答4:

走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