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受刑事处罚证明怎么开啊?

2025-05-23 12: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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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我国,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是有严格区分的。违法是指行政违法,比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犯罪则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只承担行政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而犯罪行为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属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所以你朋友如果只是有违法行为,而没有被法院判刑,那么就属于未受刑事处罚的人,派出所没有理由拒绝开具相关证明。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XXXXX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其在我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特此证明。
XX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XXXX年XX月XX日(加盖派出所公章)
以上是以派出所人称所写的证明。
另一种是你个人所写,然后拿到派出所加盖公章的,如下: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XXXXX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从XXXX从XXX地方转至XX地方读书,现在暂住XXXXXX,其在XXXXXXX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的记录,特此证明。
然后右下角单位年月日
再拿到派出所加意见和公章就行了。。
一般直接到派出所叫派出所打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