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知识咨询

2025-05-20 22:12:3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若保险公司业务员愿意,也可以交由对方处理,这样确实可以减少结案后到保险公司索赔的争议。但这是不现实的,一来驾驶人是第一责任人,很多事项保险公司无法完全代替你作出决定,不利于事故的调解处理。
2、关于医药费垫付是有法律依据的,一般见于各省的事故处理条例及办法。但一般未对不垫付的行为作责任明确,事故责任只根据现场情况来划分,与医药费垫付没有关系。因此,垫付医药费是一种处于起码人道主义的规定,不垫付医药费对你来说除了可能给调解工作带来一些麻烦外,不存在其他影响。
3、关于是否存在过度用药或者赖着挂床的现象,首先可以在交警队或者民调机构的介入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就只有通过法院判决了。
4、事故处理程序: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若因抢救伤者需移动车辆,应标明车辆位置)----报案(分别向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调查-----等待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结果(若不作车辆技术鉴定十日内下达事故认定书,若需车检则可能要等到车检报告出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下达事故认定书)------向交警部门申请就事故损害组织调解(也可不经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调解达成一致协议凭调解书及相关材料到保险公司索赔。以上程序是一般情况,每起事故都有其特殊性,具体情况都不一样。
5、至于保险公司的索赔额度,事实上都是有明文规定的,不过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出入,要想得到更足额的赔偿有一下几个途径:一是打理好与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关系,二是双方签订一份假的调解协议(但要调解机构的公章),尽量把赔偿项目列全赔偿金额列大,拿到保险公司后可能会被砍掉不合理部分,但保险公司肯定是审增不审减的,多余部分会砍掉一些,但若少了是绝对不可能给你增上去的。另外,要想得到足额的赔偿,一些鉴定文书是必须的,比如伤残鉴定书、后续资料费鉴定等等。
希望能帮到你。

回答2:

1、出了车祸,不可以全部交给保险公司来处理,保险公司也没责任,也不会全权来处理,保险公司与是对立面的,保险公司就是想少出赔偿费,保险公司出少了,多余的横竖由你出了。
2、事故伤人后,首先要抢救受伤,需要医药费时最好先行垫付一部分,如果没钱耽误救治,造成更大的伤情或死亡,最后算赔偿帐时,你赔的更多。
3、医院用药一般是不会错的,有些药保险公司也死赖不肯赔偿,除非明显用药错误(比如头部受伤,用治脚气药)可以不赔。反正所有医疗都是由你赔偿的,你没搞懂你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你出车祸要赔偿对方钱,是由你掏钱的,取得票据后,再到保险公司处报销(保险公司不一定全报),报不掉的,是由你自己承担。
4、如果出了交通事故。程序:报警(交警出责任认定书)——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察看,证明有事故、并了解事故大小)——抢救受伤者(垫医疗费)------调解或法院------结算赔偿款。
5、受伤方要的赔偿不要漏项,否则这次是少赔偿了,后来受伤方再次出现伤情时,还可以起诉向你赔偿,这时保险公司却不赔偿了,此时只有你掏钱了。

回答3:

交通事故

回答4:

你也不要开车了,还没开车就想着这些东西,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