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22节中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且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你所述的虽然没明确地写“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但是其实质还是引用了。建议将结构式写在说明书中,多不了几个字,免得吃补正。
本人建议,首先完善说明书,然后权利要求书。现在你弄反了,先权利后说明。这样。。。。。。。也许很吃力。
可以引用,前提是说明书里也有这个结构式并且编号也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