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很清楚你的陪护是指什么。只能参照护理费的标准供你参考:1、《工伤保险条例》对护理期限未作规定,对这一问题可参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即“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2、住院及停工留薪期间护理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第3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3、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由治疗医院的医疗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