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有个亲戚在外地工地打工上班时不小心把右侧肋骨摔断了四根,工地负责人说要私了,只想赔几千元

正常情况下这种工伤可以赔多钱,他们如果不赔怎么处理?
2025-05-13 02: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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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如果用人单位有营业执照,则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一)、申请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后,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等。
(二)、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达伤残等级按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等。1-4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工伤津贴至办理退休止;5-10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按所在省、市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至于能评上伤残几级,这个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准。

二,如果用人单位没营业执照,按非法用工赔偿。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老板不赔,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