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规章制度规定,超出一定期限(旷工天数达到一定期限),企业就视作劳动者自动离职,企业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