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和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不是一个人在经营管理上会有哪些弊端?

2025-05-14 15: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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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弊端:这是一个外部和内部责任的问题, 外部登记是基础, 内部词语一般都是按照双方的国内协议进行的。如果发生什么事, 公司的所有债务、行政处罚、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等主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法人的代表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不愿继续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可以视为具有退出公司经营的意思表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代表

回答2:

公司法人代表和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不是一个人,也就是说,公司股东自己不担任法定代表人,而另行任命他人作为法定代表人,行使法定代表人职责,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以下弊端:

一、公司股东(实际经营者)在公司人事管理上存在一定阻碍。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根据该条款规定,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具有直接管理公司人员的权限,而股东只能通过法定代表人间接享有人事管理权。

二、承担法定代表人越权经营行为的后果。

《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根据该条款规定,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后果由公司承担,即股东利益会受到损害。

三、承担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法定代表人

百度百科-公司法

百度百科-民法总则

回答3:

  弊端:这是一个对外和对内责任的问题,对外以登记为准,对内的话一般按双方的内部协议办理。如果出事情,公司的所有债务、行政处罚、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等主要由公司法人代表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公司法人代表来承担责任,实际经营者所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答4:

你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就明文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公司法人代表来承担责任,实际经营者所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简而言之,该公司的所有债务、行政处罚、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等都应由其公司法人代表承担。

回答5:

这是一个对外和对内责任的问题,对外以登记为准,对内的话一般按双方的内部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