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限

2025-05-22 04: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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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3. 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回答2:

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仅仅指明在“伤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没有规定特别明确的时间。况且劳动能力鉴定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所以,鉴于你托的时间较长,如果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会非常困难,但也不妨试试。如果不行,可以通过不断的信访,要求政府部门解决问题,如若你现在的生活比较困难的话,我相信只要你坚持,是可以达到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