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供资料:
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3份;
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一、资料受理 审核应提供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二、审核、录入资料
(一)通过系统调阅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信息; (二)审核《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三)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四)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同时把填写好的《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交给纳税人;
(五)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开具盖有“税务机关印章”的《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四、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确定审批意见,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连同一份《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返还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