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道理讲在土地出让的时候,国土局只负责这块地的面积,而使用性质、功能、楼层高度那是有规划部门进行审批的,只要规划部门批准就行了!国土局要你们补缴费用,你可以要他们出具相关的文件要求,为什么要补缴!
看地下的用地性质。地下经营性用地本来就是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非经营性不用。但是否有地下经营性用地面积,是在出挂牌条件的时候就约定好了的。
不合理,没有文件,估计是要拿一点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