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实践所不可或缺的四个基本要素是:1、法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不允许有法以外的特权阶层存在。2、权力(权力制约)国家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应为人民而行使,因此权力运行必须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3、权利(人权保障)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4、程序(正当程序)程序具有独立的价值和意义,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同等重要。人们应当通过正当程序追求实体公正的结果,只有按照正当程序处理问题,处理结果才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