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侵权是过错责任,所以如果是暑假班内部人士导致的,暑假班应当承担替代责任,如果是暑假班外部的人导致的,暑假班承担补充责任,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如果暑假班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证明责任随孩子的年龄而有差别,如果孩子不满10岁,暑假班需要自己证明自己无过错,如果孩子满10岁了,那么暑假班不需要主动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应当由受害孩子的家长证明暑假班有过错,暑假班只需要针对对方的举证反驳
赔偿医药费是有依据的,暑假班作为机构,学生也是在上课期间是被托管的,那暑假班就要担当学生的临时监护责任,如果在临时监护期间造成安全事故,临时监护方是要对事故担负全部责任的,不存在休息时间或者上课时间一说!因为安全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支出,学生家长的误工费用,车费,学生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都是应该承担的!
至于学费倒是可以协商解决,这个没有法律支持!
不合理刁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