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汽车行业4s店代扣代缴业务财务上如何处理?

2025-05-18 03: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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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财部(2005)165号文件: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

财务上作为代收代垫款项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