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江门一间厂里做临时工,合厂签订了3个月的合同.但是我做一个月就辞职了。但是厂里却推迟15日先发工资。

请问合法吗。我想立即拿工资走人啊。。。。。。。急
2025-05-19 04: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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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理论上只可以推迟5天发放工资,但是实际上推迟15天也算是发了,你告的话劳动部门最多警告下
如果不想做了,在损失最小的时候辞工走人好了

回答2: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只要企业在员工离职之后15日发放了工资,尽管有些不合理,但不能算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