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正常行驶,那么你应当是次要责任或没有责任。因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应是次要责任。根据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我认为挂车明知道三轮要超车理应让行,但他没有这么做属于主观有意为之,这样你就没有责任(但证据很难搜集到)。再有交警方面也存在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交警部门应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20多天了为什么还没有认定呢?
下面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你可以参照一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按照你的描述,如果事故过程可以取证的话,本事故认定你方最多不超过次要责任。
原则上你方车辆在车道内正常行驶,是对方超越车道与你方碰撞,如果你方没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应该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