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进项税与销项税的问题

2025-05-19 03: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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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增值税是对商品增加价值的部分纳税,转移过来的商品价值由上道工序的企业纳税。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价格,目的是为了口径一致。可以这么理解,如果不交增值税而是其他税目,是不是就不用价税分离了,商品售价=商品价格+税金。

你说的“销项税25.5元是购买方支付的”,可以这么理解,也不能这么理解。
可以这么理解的是,商品价格里的确包含了税金,是从购买方那里获得的;
不能这么理解的是,一切企业的目的都是盈利,如果税金不从销售商品里得到补偿,不是要赔本了吗?

“实际支付国家税额8.5元,那不是赚了17吗?”
那17是从上家企业转过来的,不是你赚的。如果这么计算,你可能就好理解了。
应交增值税 = (150 - 100)*17% = 8.5

购进 还是销售 我们都没有交税钱吗?、
你交了8.5的税钱。
只要理解了什么叫增加值,增值税就好理解了。

回答2:

这是为了避免重复纳税,假设没有进项17,那你交25.5的税,在你购买原料的时候缴纳的是价税合计,其中就包括了17的税金,而这时相对对方他的科目就是销项,他应该交税,这样同一票交易就交了两遍税,所以为了避免重复交税,税由销售方交,而你就应该退回来,也就是有了进项可以抵扣这一说,不过现在让税负控制死了,不是有多少进项都可以抵扣的

回答3:

有一点你没明白过来,就是税费最终是转嫁到最终消费者身上的,就是东西最终谁购买谁承担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