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禁止即可为是一句法律谚语,下半句是“法无授权即禁止”。
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
作为一个公民,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通常被理解为保护私权利和限制公权力。
国务院不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目的在于约束权力,减少行政干预,防止权力滥用,保证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即“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约束权力的过程也是保障权利、赋权于民的过程,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让公民和市场主体更自由,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民众的创造力,即“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