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上海百姓律师团律师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关系属于合同关系,具体要看你们的合同条款。你提到说合同已经对拆迁的情况作了事先约定,仅仅提前一个月告知你并退还你房租即可。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东已经做到了提前通知和退租,装修的损失只能由你自己承担。
除非只有一种情况:房东没有尽到提前告知你的义务。如果这样,你可以按照合同发关于违约赔偿的规定(一般是20%的合同金额)要求进行赔偿。
所以,投资是有风险的,建议你今后吸取教训,在合同约定时,将一些必须的损失承担约定清楚。
承租人不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必然主体,这就导致现实中承租人的权利很难得到维护。第一,在拆迁人发布拆迁公告之后、租赁房屋灭失之前,承租人应以独立的主体积极地就赔偿或产权调换要求与拆迁人、出租人进行协商,不能过分地依赖出租人。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应争取在房屋灭失之前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第二,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保存证据的重要性。
承租人在被拆迁房屋未进行价值评估与补偿的情况下交出承租房屋或未将其装修及相关财物进行证据保全或取得拆迁人的确认,最终拆迁人将可能不承认装修损失,仅补偿停工停业损失和搬迁补助费,或者将全部补偿款项支付给出租人;而出租人则认为承租人的损失非其造成,拒不补偿。从诉讼角度来讲,房屋承租人过于轻信拆迁人与出租人,未能及时保存证据有可能导致旷日持久的补偿争议。
那没有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