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伤了别人,后来打官司我输了,赔偿后,对方以治疗后遗症为由,能再次向法院提出起诉吗?那我是不是...

2025-05-10 04: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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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可以的 你看看这个司法解释吧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具体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涉及医疗费的赔偿时,该解释第19条第1、2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的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等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赔偿权利人向法院另行起诉实际发生的后续医疗费用,法律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