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籍实行注销制的,即使你取得了香港的身份证,但是若是你没有将大陆的身份信息注销掉,那么大陆对你的事情还是可以拥有管辖权。
你可以选择在香港申请离婚也可以在大陆申请离婚。但是考虑到便捷我还是建议你到大陆申请。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若是协议离婚,你老公不在大陆的话,可以在大陆内地找个代理人然后在香港做个公正,再到中国驻香港的使馆(应该有这么个类似的地方)申请认证,然后去你户口所在地或者是常住地,更或者是离开住所最后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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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大陆的判决与执行一般都是比较便捷的。
当然了,你若是选择在香港离婚,就是按照香港的法律来办。大陆一样也是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