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打架斗殴并未出现伤员一般不会被拘留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未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打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要看实际情况。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如是高中生,属于初犯,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可以从轻处理(如达到拘留条件,鉴于考虑上述条件,公安机关可以按规定办理行政拘留手续,不送达拘留所执行),一般批评教育警告处理,如要罚款的,由其监护人代为交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