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关于损失赔偿的方式采用“填平”原则。即受了多少损失,最多就赔你那么多。2、如果同时即承担了违约责任又承担了侵权责任,那就是一个事,赔偿了2次,我国立法者认为这是不符合中国的立法精神的,即不能让受害人通过赔偿的方式挣钱,这就是中国思维。3、违约之诉前提是双方有个合同。以合同的约定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要求减少或增加,这也体现了上述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