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权委托书及委托身份证明(复印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加盖灰线检验和±0.00检测合格章)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加盖竣工章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4、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设计(包括附图)复印件;5、《规划建设工程批后管理跟踪表》或经规划分局确认的建设工程批后管理意见;6、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竣工实测报告等材料;7、如有违法建设情况,需提供行政处罚凭证;8、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