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是 民事法律行为吗?

如果不是,那又是什么行为呢?
2025-05-15 00:42:3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2.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3.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4.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是事实行为。

回答2:

法学通说认为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不当得利属于事件。都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望采纳。

回答3: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单从他俩的概念上就可以看出。
无因管理是无法律根据的,为他人利益对他人事物进行管理。
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根据的,自己得利他人受损。
而民事法律,首先一定是一种合法的行为,也就是有法律依据的行为。
所以,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都是一种事实行为。

回答4:

属于事实行为,是非意思表示的行为。

回答5:

律师解答:
属于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