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解决刑事纠纷。对于和解协议,由司法机关予以认可并作为对加害人刑事处分的依据。刑事和解的目的是恢复被加害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以及恢复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刑事和解以被害人的利益保护为核心理念,以其对被害人、加害人及公共利益的全面保护为基本内涵,实现以较小的司法资源耗费,获得较理想的实体性目标。
一)对轻伤害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情况。实践中具体处理方式:(1)和解后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处理。(2)和解后起诉。(3)未和解起诉。
(二)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情况,实践中具体处理方式:(1)和解后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处理。(2)和解后起诉。(3)和解后暂缓起诉。
刑事和解不能在侦查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