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的土地租期为50年,但房产证期限为70年,当土地租期满后,对房屋的使用上有影响吗?

2025-05-22 06: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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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位朋友你提出的问题我就一一为你解答,但不知道地区政策是不否一样。50年租期也就是说你所购置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但在这土地上所建设的物业使用权是70年,土地年限到期后,可你物业产权还没到期,这个是应当像土地局,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延期土地使用年限,也会存在相关费用,另一个就是土地使用到期限后,经过建设规划部门从新审批涉及陈旧拆迁,那么就会有其相印的补偿,因为你使用的产权还没到期。

回答2:

其实你的担心是多余的,多年前,由于城市发展需要,出现很多混合类用地,这类用地的土地年限是50年,但用作商住类开发的话,商业年限是40年,住宅年限是70年,目前国家也没一个完善的关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处置,原则上国家收回,当然也可以继续缴纳出让金继续使用,不过一般住宅30-50年后都会面临拆迁和再度开发,而且虽然土地年限到期了,但是地面房屋为终身的,不管国家回不回收土地,对你的房屋都会进行赔偿的!从投资角度来说,你收了30年的租金了,应该可以出手了,这样价值是最大化的!

回答3:

物业建筑物使用权为永久,土地为有期限的使用。
目前我国还未出现商品房土地到期的情况,毕竟商品化住房开展还不到最起码的50年到期时间,何来的期满后续问题呢?
只能说估计到期适当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使用税来续租,绝对在能承受的范围内,50年后的事情不是你操心的事。
中央的人都没研究这政策,不知道大家回答的这么肯定的答案是何来的证据的。

回答4:

50年后的续期土地出让金由产权人(使用人)负责
如已销售的由业主负责
如未销售由开发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