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快递是必须要检查快递物品的,在经过大一点的站点是会有安检机检查的,要是航空件,快递员收件时是要开箱检查的。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第三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扩展资料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于2008年7月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交通部”)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
2008年7月12日由时任交通部部长 李盛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4号 文件形式签发。该《办法》自2008年7月12日起施行至2013年3月1日废止。
《办法》第二版是为加强 快递 市场管理,维护 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于2012年12月31日经交通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
2013年1月11日由现任交通部部长杨传堂(信息获取时间2015年2月7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文件形式签发。该《办法》分总则、经营主体、快递服务、快递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52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有合同的,规定不能违禁品,现在什么都是实名制,哪里收的件都可以查得到。快递不用走安检,只有国内外处境的货物必须要走安检的。
自快递暂行条例实施后,快递寄送都是需要通过安全检查的。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受寄件人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
扩展资料:
《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对快件中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对其他禁止寄递物品以及限制寄递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快递暂行条例
这个不需要过安检的,
但是需要当着快递员的面进行验货的,和实名认证的,如果没有他们是巨发快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