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老大的儿子可以代位继承,大儿媳没有继承权。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二条)。”老大死后,大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这对夫妻遗产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