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须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然后持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青岛市)出具的缴费凭单(养老)、参保凭证(医疗),到新就业地参保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烟台)申请转移保险关系,符合规定的,由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从单位离职后,单位就给你办理停保手续,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对于转移没有强制的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