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爸爸应该是包工头的雇工,与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在帮别人盖房子时把腿摔断了脚,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包工头承担,房主负连带责任。
包工头肯定不情愿承担责任,那么,你爸爸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由于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只要你爸爸向法院提供了包工头雇佣他参与盖房的证据,包工头是无法逃避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