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号: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可以不可以关键看您主管税务机关是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