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调解书规定的父亲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是什

2025-05-19 15: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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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法律的规定,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等)可以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比如判了被告赔偿原告十万块钱,被告在判决生效之后自觉把十万块交给了原告,本案就执行完毕了。如果当事人拒绝自觉履行,权利人是可以拿着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强制执行是有期限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申请法院才会受理。比如你的调解书上约定2016年8月1日付清赔偿款,但是被告人一直没有付清,你最迟要在2018年7月31日的时候申请强制执行。
司法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