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属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应羁押于看守所,而不是拘留所。
在我国,贩卖毒品属于重罪,犯罪嫌疑人应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定罪量刑。
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处罚,而贩卖毒品罪需要执行刑罚,刑罚重于行政处罚,所以,遇到正在执行强制戒毒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不再执行强制戒毒,而执行刑事处罚。待刑事处罚期满后,不再进行行政处罚,即:不再执行强制戒毒。
《刑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 因或者 甲 基 苯 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大
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 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 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如果真是被逮捕了,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如果不去戒毒所,很有可能要去监狱了。
我也是孩子的妈妈,非常理解你的心情,关键时刻希望你保持一个平和的心态,让孩子平安出生,健康成长。祝你和宝宝平安!
贩卖毒品,就麻烦了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看他贩卖的程度和物品!如果是冰糖的话判刑几率不大!但是因为在拘留所一个月后 还要转到强制戒毒所2年!表现好可以减刑1-2个月
这个吗 就要看自己怎么办事了呗 找找人 上点票子 也许有回旋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