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的问题。有的法院认为,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受害人属于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并且不考虑离开车辆的原因。所以,车上人员因被甩出车外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交强险合同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有的法院认为,车上人员在发生事故瞬间甩出车辆的事实,不能使其从车上人员的身份转化为受害人即第三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以上争议,本人倾向于第一种观点,但保险公司是不会认同的。所以车上员工摔出车外受伤医治无效死亡,究竟是否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还得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来作最后裁断。